火災自動報警器的維護技巧
更新時間:2011-03-23 點擊次數:5139
各類建筑的規模逐漸增大,從而消防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就不斷出現在我們的身邊,如何在消防監督工作中更好的監督管理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行,我們來一起系統地認識一下: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成裝置
1、觸發器件:火災探測器(煙感、溫感等)、手動報警按鈕
2、火災報警裝置
3、火災警報裝置
4、區域報警控制器和集中報警控制器
5、電源及配電線路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具備的條件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
1、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操作規程;
3、值班員職責;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三)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檔案。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三、火災報警系統設置要求
(一)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
1、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位置情況: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導線應綁扎成束;
(6)導線引入線穿線后,在進行管處應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5、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二)火災警報裝置的設置
1、未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2、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警報裝置宜采用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
3、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置
1、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zui鄰近的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距離不應大于30m。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公共活動場所的出入口處。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1.5m,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四)系統接地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2)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接地干線,并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接地板。接地干線應從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接地體。
3、接地干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面積不應小于25mm2。接地干線宜穿硬質塑料管埋設至接地體。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電子設備的接地線應選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面積不應小于4mm2。
5、消防電子設備凡采用交流供電時,設備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等應作保護接地,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線)相連接。
(五)系統供電要求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直流備用電源宜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蓄電池或集中設置的蓄電池。
當直流備用電源采用消防系統集中設置的蓄電池時,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消防系統處于zui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報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CRT顯示器、消防通訊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裝置供電。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漏電保護開關。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行及功能檢查內容
(一)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應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區域顯示器運行狀況,CRT圖形顯示器運行狀況,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消防控制室工作環境。
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1、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2、消音、復位功能;
3、故障報警功能;
4、火災優先功能;
5、報警記憶功能;
6、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7、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接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并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9、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信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
10、操作、管理、維護人員配備情況檢查
(二)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寫記錄。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
2、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
3、火災報警控制器、CRT圖形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
4、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
其中火災報替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三)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并應填寫季度登記表。
1、采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①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1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②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水系統的控制設備;
③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④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10、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四)一般規定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替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備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消防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查閱火災報警系統的相關資料(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操作規程;值班員職責;值班運行記錄和使用圖表;操作人員培訓資料等)
二、詢問值班員應知應會掌握情況(職責、操作規程、報警處置程序、火災應急處置程序、報警等相關內容)
三、查看火災報警系統設備及各組件的安裝、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四、抽查測試火災報警系統各組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
檢查中常見問題:
1、值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培訓,操作不熟練;
2、值班人員脫崗;
3、備電故障;
4、打印機故障;
5、運行記錄不規范;
6、對部分故障或經常誤報的探測器進行隔離。